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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執行建築面積計算規範有關問題的通知 甯規字〔2006〕133号
關于執行建築面積計算規範有關問題的通知 甯規字〔2006〕1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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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執行建築面積計算規範有關問題的通知
南京市規劃局 南京市建設委員會 文件
甯規字〔2006〕133号 簽發人:張嵩年
關于執行建築面積計算規範有關問題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由建設部和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制定的《建築工程建築面積計算規範》(GB/T50353-2005)已經頒發。根據蘇建價(2005)336号文“關于貫徹<建築工程建築面積計算規範>(GB/T50353-2005)的通知”、甯建基字[2005]779号“關于貫徹執行國家<建築工程建築面積計算規範>的通知”的要求,爲确保貫徹和銜接工作的統一規範,現結合本市實際就執行建築面積計算規範的有關問題進一步明确如下:
一、對規範中未明确的内容,原則上可先判斷其是屬于建築内部空間,還是外部空間,還是有永久性頂蓋無圍護的半室外空間。其中,屬内部空間的需計算面積;屬外部空間的不需計面積;屬半室外空間的,設計利用的計算面積,設計不利用的不計算面積。
二、建築物高度指層高。(相關條文3.0.1,2.0.1)
三、坡屋頂建築(包括閣樓、看台以及其他有關情況)下部空間,凡設計有結構層、通風或采光孔的,即視爲設計利用,其面積計算時以其空間淨高達到2.10m、1.20m的範圍分别計算全部和一半建築面積,空間的淨高必須由建築剖面确定。(相關條文3.0.4,3.0.6)
四、建築底層架空敞開式空間、建築物間架空走廊下部空間,設計不利用的(如景觀綠化)不計算面積;設計利用的(如停車設施)計一半面積。
五、穿過建築物的通道(不含騎樓、過街樓底層),建築物内超過一層的門廳、大廳,均按一層計算建築面積。(相關條文3.0.7)
六、門鬥是指有永久性頂蓋、四面有圍護結構的建築入口部分。建築入口設在門洞内部、形成凹進建築的空間,當開敞面寬小于等于最大凹進深時,屬于室内空間,計算全部面積;當開敞面寬大于最大凹進深時,屬于室外空間,根據雨蓬的規則計算面積。(相關條文3.0.11和3.0.16)
七、封閉陽台應有外圍護結構與建築室内空間分隔,否則作爲室内空間計。(相關條文3.0.18)
八、永久性頂蓋全覆蓋的陽台(下層陽台以上層底闆爲頂蓋),不論是凹陽台、挑陽台、封閉陽台或不封閉陽台,均按水平投影面積的一半計算;永久性頂蓋未全覆蓋的露台、挑台、陽台的覆蓋部分,按雨蓬規則計算建築面積;無頂蓋(含頂蓋未全覆蓋的未覆蓋部分)的陽台、露台、挑台,不計算面積。(相關條文3.0.16,3.0.18和3.0.24.4)
九、二層設陽台位置的底層如不作爲陽台,無出入口的不計算建築面積,有出入口的按雨篷規則計算。(相關條文3.0.18)
十、建築物外牆外側保溫層計面積。爲方便數字報建的操作,此面積可另行計算,不繪入數字報建電子圖中,但應在總圖中标明“本圖尺寸反映外牆或建築構件結構面層淨距離,不含建築外牆保溫層、粉刷層厚度,保溫層、粉刷層厚度不超過n厘米”,其中的n值應由設計人員根據情況确定,由此帶來的實物與圖紙的尺寸和面積誤差應在設計中留有餘量。(相關條文3.0.22)
十一、飄窗與室内樓地面高差達到0.45m的不計算面積;高差小于0.45m、且窗洞高度達到2.20m的等同于落地飄窗,計全部面積;高差小于0.45m、窗洞高度小于2.20m的,計一半面積;落地窗高度達到2.20m的計算全面積,在2.20m以下的計算一半面積。(相關條文3.0.24.6)
十二、設備管道夾層指建築物内單層空間中僅爲安排設備管道而設局部樓層者,此夾層不計面積并應以文字标明使用功能,不包括非夾層的設備管道或設備轉換層。(相關條文3.0.24.2條)
十三、凡頂闆标高超出室外地坪标高1.20米以上的建築部分計入地上建築面積。室外地坪标高按與建築相接部分最低點計。(相關條文3.0.5條)
十四、地下建築有永久性頂蓋、有圍護的車道、人行道按頂蓋投影面積計算面積;無永久性頂蓋的車道、人行道不計算面積。(相關條文3.0.5條)
十五、扣除孔洞時,如果孔洞位置位于建築物邊緣,則外邊緣牆體不再計算建築面積。
十六、圍護牆體内的空調機台,無論是否與室内相通,建築面積按圍護牆外圍水平面積計算。
特此通知。
二OO六年五月十一日
附:關于進一步明确當前建築面積計算中若幹問題的通知
爲了進一步規範建設項目報建中建築面積計算的有關問題,根據《建築工程建築面積計算規範》(GB/T50353-2005)、甯規字[2006]133号“關于執行建築面積計算規範有關問題的通知”、《南京市房産面積測算規則》,針對目前新出現的情況,現就建築面積計算的相關問題規定如下:
一、 陽台進深超過2.40米(不規則的陽台,按其進深的平均值控制)的, 按全面積計算。
二、 架空敞開式建築空間不論其利用與否,層高2.20米及以上的,按全面積計算;層高1.20米至2.20米的,按一半面積計算。建築底層架空用作公共開放空間的部分(住宅建築的底層開放面積不得少于标準層建築面積的1/2),圖紙應标注爲“架空層”,其建築面積不計入容積率,房産測量不計入分攤面積。
三、建築層高控制仍按現行規範執行。設計方案及施工圖上的建築層高應标注到樓(地)闆,最終層高以房産測量爲準。
特此通知。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